陳國樑/行政院修財劃? 更像是政治鬥爭
新版財劃法之中,各市縣(直轄市及一般縣市)分配比例計算公式的疏漏,猶如一個使力的「支點」。行政院長卓榮泰拿著無法分配的三四五億元統籌分配稅款做為「槓桿」,試圖推翻在野黨推動修法的成果,並藉此「洗白」行政院在修法過程中的怠慢與不作為。這一切,應該受到公共的審視與判斷。
回顧過去,財劃法僅規範中央應統籌分配給地方政府的款項,並未明確規定地方之間的分配方式;法律雖訂有原則性規範,例如分配給一直轄市的款項,應考量其營利事業之營業額、財政能力等因素,但具體分配辦法仍是由財政部訂定後報行政院核定。換言之,舊版財劃法劃定了應給地方政府的「餅」有多大,卻未敘明如何切分這塊「餅」。
新版財劃法收回了中央對「餅」的分配權,直接將「分餅」規定寫入了法條。但偏偏正是這項重大的變革,條文的設計出現漏洞,造成部分款項無法順利分配的窘境。
新版法律將普通統籌稅款劃分為幾個部分,其中最大的一部分分配給本島十九市縣,另有一部分則專門留給離島三縣;因此根據各項指標(如營業額、土地面積等)計算各地方政府應得之分配比例時,本當對於本島十九市縣與離島三縣採用不同的分母進行計算。對於本島各市縣,應以本島十九市縣指標數據的總和為分母來算;而對於離島各縣,則應以離島三縣指標數據的總和為分母來算。
然而,新版財劃法在法條文字上,卻將所有直轄市與縣市的數據總和當作統一分母,導致無論本島十九市縣還是離島三縣的款項,都無法完全分配。簡言之,這就像應該兩人分餅,但在計算各自可得的份額時,卻是以三人分餅來算,結果當然無法把餅分完。
那麼,問題應如何解決?暫且不論此漏洞對財政秩序、地方施政與民生的衝擊;單就法理而言,怎能執意推行一個明顯錯誤的制度?錯誤既已昭然在揭,卻仍要硬著頭皮「實踐錯誤」,這不僅荒謬,更是對公共治理的莫大諷刺。
雖然是明顯的立法疏漏,且行政機關並無自行修改法律條文的權限;但當法條出現顯而易見的錯誤(例如文字誤植或措辭不當),在修正完成前,行政機關仍應秉持維護法律體系一致性的原則,回歸立法本意進行解釋。就此,行政院大可改以正確的分母計算各地方政府的統籌稅款分配,並以暫時性命令或規定加以確認,以作地方政府預算編籌與審查之依據;同時與立法機關合作,盡速完成錯誤條文的修正。
但據觀察,行政院似乎並不打算採取任何暫時性措施。行政院一邊大肆指控藍白兩黨「強推惡法」,另一邊則試圖徹底推翻在野黨主導的修法成果。拿上談判桌的協商議題,除上述分母錯誤的導正外,竟還牽扯城鄉差距、事權移轉以及補助辦法的調整,儼然是要將新版財劃法「砍掉重練」,欲除之而後快。
若果真如此,財劃法的修正將回到原點;本屆立委就任以來,在野聯盟三、四個會期在財劃修法上的努力,恐全部付諸流水。
試問,由在野黨主導的立法院,怎能容許行政院的如意算盤得逞?一場政治惡鬥的完美風暴,張力已經拉滿。行政院的「起手式」,與其說是解決目前制度的問題,更像是在法案覆議失敗、釋憲受阻後,祭出的政治鬥爭手段。
(作者為政大財政學系教授兼主任、政大財稅研究中心主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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