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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是自己的卻不能作主!「兄弟姊妹」特留分制度…引爆違憲爭議

台灣繼承制度正面臨一場挑戰,由台灣遺囑協會發起的「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」連署活動,已突破6100人門檻,正式送交行政院,要求檢討民法第1223條第4項規定。該條文保障兄弟姊妹在特定情況下享有遺產「特留分」,即使被繼承人立下遺囑排除其繼承權,仍不得完全剝奪其法定份額。
法律設計遭質疑 遺囑自由受限
根據現行民法,若被繼承人無子女、父母已逝,兄弟姊妹即成為法定繼承人,並享有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的「特留分」。此制度原意在於保障家族成員的基本繼承權,然而在現代社會結構下,卻引發「懲罰單身者」的批評,只因沒生小孩,就算兄弟姊妹早已不相往來,他們還是可以分配到遺產。
楊軒廷律師:遺囑是個人財產處分的最高表意形式若法律強制干預,恐有違憲之虞
此次連署已達成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》規定的門檻,行政院須於11月10日前正式回應,至於能否修法成功,是否符合社會潮流,恐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,在此之前仍需提早妥善規劃遺產分配,才能避免遺憾!
本文由《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》授權轉載,原文章點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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