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「我是有錢人」迷思778》單月詐騙金額逾73億、退休金歸零!專家勸最佳解方:成立信託

最近,筆者聽到不少已退休,或是屆齡退休族群被詐騙之後,導致當事人畢生辛苦累積的資產「盡數歸零」。其案例數目,已經多到讓筆者嘖舌的地步。
8月詐騙金額逾73億元
根據警政署「165打詐儀表板」的最新統計資料顯示,今年8月份,詐騙案受理件數,就高達1萬5296件,總金額則有73億4800多萬元。
至於詐騙手法前5名,依財損金額分別是:假投資(2139件、34億6500多萬元)、假交友投資詐財(1236件、14億2600多萬元)、假檢警(474件、2億3500多萬元)、網路購物(3427件、2億3500多萬元),以及假交友徵婚詐財(831件、2億1100多萬元)。
儘管政府已經成立「165反詐騙專線」,也時常聯合相關單位及金融機構合作「打詐」及「預先攔捷」,同時也不斷透過媒體教育民眾。但是,詐騙案件依舊層出不窮。究其最大原因,還是與「詐騙集團深諳民眾心理、手法不斷推陳出新」有關。
所以,儘管這些受到詐騙的案例,不只媒體三不五時地報導,也在民眾周遭頻繁發生及聽聞。詐騙受害的案例及金額,依舊是越來越多,且不曾被徹底阻絕。
成立信託保全資產
筆者在過去,一直努力地勸說(高風險)民眾,最好早早成立信託,以便能夠發揮其「資產保全」的重要功能(當然,信託還有另一個非好用的「定期定額指定支付」優勢,能夠讓退休族群,得以無憂且安穩地享受退休生活,不必為退休後的每月帳單而煩惱)。然而這一段時間以來,筆者依舊遇到不少「拒絕成立信託」的民眾,其理由不外乎以下幾種:
理由一、「自己還有能力,可以管理自己的財產,不需要透過其他人(或根本不放心交給他人)。何況,自己從不貪心,絕對不用擔心會被詐騙」。儘管這類民眾常說的振振有詞,但筆者認為實務操作上,卻一點都經不起考驗。
因為從媒體報導的一些被詐騙案例來看,許多受害人並不是因為「過於貪心」而被騙,還有可能是因為「害怕」所致。更何況,比例不高的詐騙,還有可能是來自於「啃老的子女」,或是覬覦財產的家屬或「刻意」親近之人。
此外,讀者可別忘了「網路購物」,也是名列被詐騙財損的第四名。特別是年紀大的人、耳根子特軟,凡是能夠讓自己健康、長壽或心情愉悅的物品,總是很能讓他們「放心或拚命買單」。最終,也造成不少銀髮族財務上的大錢坑。
理由二是「我錢放在銀行(信託),不但沒有利息,還要付錢(也就是信託管理費)給銀行」,或是「我管理自己的錢,完全不用花一毛錢」。撇開前面這話的「不實(因為銀行至少會將信託財產,停泊在定存及活存裡。所以,信託委託人並不是「完全沒有利息可拿」)」外,其最大的謬誤就在於:一般人要租銀行保管箱存放貴重資產,或是家裡裝設保全設備,難道都不用花錢嗎?假設將自己的財產進行「信託」,就能讓自己畢生財富得以「保全」,難道不值得花這點小錢(目前制式化的安養信託管理費,約在0.2%~0.5%之間,而台灣銀行目前一年(固定)定存利率,就有1.7%)嗎?
將財產信託仍可投資買股票
理由三、「當所有財產進入信託帳戶後,我就很難繼續投資及買賣股票,且不動產登記的擁有者,也不再是自己的名字」。關於民眾對此的存疑,首先以有價證券信託為例,並不是有價證券移轉給受託人之後,委託人就完全不能進行任何買賣或換股的動作,只是沒法像之前那樣「即時成交」或「便利」而已(但相對來說,也能一定程度地「克制」投資人「非理性投資」)。
至於現金,只要在交付信託之後,委託人或受益人就很難自由動用,或是較為麻煩。其道理很簡單:只要不是信託契約所載明的事項,例如定期匯款到受益人的指定帳戶,或是經信託監察人確認,可以支付的特定名目支出,金融機構都會「一律拒付」。
再以不動產信託為例,在信託成立之後,受託人(例如銀行)就成為信託財產(不動產)的所有權人。但實際上,銀行只是信託財產的「名義所有權人」,具有「管理及處分」信託財產的權利,以便達成原訂的信託目的。
但值得注意的是,其真正的信託利益,還是屬於受益人,銀行並不得享有信託利益。且正是透過這種方式,才能夠有效保護所交付信託不動產,避免被他人挪用或不當處分。
詐騙集團難以與金融機構交涉
所以可以這麼說,正由於成立信託之後的這些「不方便」,以及「資產暫時移轉」,才是能夠杜絕自己辛苦一生資產「被詐騙怠盡」的「護身符」。因為當一個人的財產,已經暫時移轉到受託人,也就是金融機構時,一般詐騙集團就不會想要花時間與精神,與更專業又難纏的金融機構去交涉。最終,也才能夠起到「資產保全」的功能。
看了以上的解說,筆者還是想真心相勸有點資產的民眾:首先,最好及早成立信託並做好規劃。特別是人有旦夕禍福,任誰都無法保證,自己不會因為失能或失智,而完全無法正確打理,或是處分自己的財產。
假設民眾離退休還早,還想自己親自下投資指示,筆者也建議特別是單身者,可以先成立一個「預開型」信託,並且預先找好一位意定監護人,以便能在自己無行為能力時,得以協助將畢生累積的財富,全數移入信託帳戶中,繼續照顧自己到終老。
就算民眾仍想保有「自行投資」的樂趣,也不是沒有兩全其美的解決方案:將大部分可以照顧自己退休生活的資產,全都交付信託,只保留少許資金以「自行投資」。
投資台股穩健標的
關於成立信託之後的信託資產停泊之處,筆者並不建議放在雖然安全,但收益卻極低的定存或活存之上。反而極力推薦,最好持續投資在收益(年化報酬率)較高,且穩健的標的(個人比較建議優先投資台股,理由是退休後、生活在台灣,所有支出都是使用新台幣、沒有匯兌上的風險。至於標的,則比較推薦市值型的股票ETF,像是0050等,而不是年化報酬率差一截的高配息ETF),讓自己的退休金能夠繼續穩健地成長。
且為了考量退休之後,有「定期領取生活費」的需求,筆者也建議當事人,找尋一個可以協助委託人(也就是自益信託的受益人)「定期定額提領」功能(服務)的受託業者簽約。
要不然,就得選一位非常熟悉投資的信託監察人,以便能在自己「無行為能力」之後,繼續協助將所累積的退休金(信託資產),定期定額解約,以支付各項支出。
其次,除了金融(現金、有價證券)及非金融(不動產)資產,可以成立信託之外,也不要忘了將「以自己為受益人」的保單,也成立一個保險金信託。如此一來,才能讓所有的保險理賠金,都運用在自己的身上。
最後,信託若想要完整保障受益人,在成立信託契約(簽約)時,一定要做到「信託契約不得解約(包括委託人本人)」,以及「信託終止前,受益權不得轉讓」兩件事。
以上這樣做的目的,主要是避免委託人或監察人,日後因為各種原因或理由,將信託契約給「解掉」,讓「成立信託以照顧自己退休生活」的美意「中斷」,而「無法確實執行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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