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產4658萬全給看護…老董遺願惹爭議!律師提3點財產分配建議

不是親人 竟然也能得到千萬財產?
有一名看護,照顧老董十年。在他癌末過世前,她將老董4658萬元的存款轉匯到自己的名下。老董過世後,想當然風波大起...太太、兒女都怒告她,認為她藉著老董癌末意識不清騙取財產。沒想到官司打完,這名看護竟然從他的子女手中討回千萬財產,這是怎麼一回事呢?
關於生前財產分配,我有以下幾點建議:
1.孝順父母 是最要緊的事
法律沒有規定「父母一定要把財產留給子女」。換句話說──爸媽要把財產給誰,其實他們有選擇權。如果你平時不關心、不照顧父母,等到父母過世了發現財產被爸媽分配給其他意想不到的人後,才懊悔跳出來,其實為時已晚。
尤其人在年老或生病時,最需要的是陪伴與關心。雖是親生子女,卻從未出現關懷;或是認為彼此都忙,不好意思關心父母?子女不在身邊,反倒是身旁的看護悉心照顧,這才讓父母心中作出了選擇。
所以,真正的繼承保障,不完全是法律給的,而是源自於子女平日的孝心與行動。
2.不想留給子女「特留分」怎麼做?
這則新聞中,老董曾告訴律師:「我不想留特留分給我的孩子。」因為寫遺囑後,子女可以不管老董的意願,主張民法「特留分」的保障。
如果老董生前就把全部財產花完,或是把財產贈與並且交給看護,完成了贈與行為。名下沒有財產,身後也就沒有遺產,子女就分不到任何「特留分」了。
此外,但若子女確實有重大不孝的情形,比方說對父母有重大虐待、長期不探視、重大侮辱等行為,造成父母生理或心理上的痛苦,父母明確表示或寫遺囑表示子女喪失繼承權。如此一來,子女自然拿不到法律上所保障的特留分了。
3.怎麼避免身後的遺產糾紛?
這起案件的董事長,雖然有透過「約定書」的方式想證明贈與看護的心意,但最終仍讓看護與繼承人間陷入官司問題,原因在於:沒有預立遺囑,並且缺乏仔細規劃全盤財富傳承秩序,讓灰色空間擴大了。
如果立好遺囑並指定專業律師當遺囑執行人,且簽好贈與契約,並且在生前交付贈與物...一切就緒下,就不易爭訟不休。
我還是要建議大家,在生前如果對自己的財產已經有了分配的想法,現在就要開始動筆來立下遺囑,將財產做明確的規劃與安排。保留夠用的資產,其他的部分,再選擇搭配信託與贈與,有效的規劃移轉財產,所愛的人與家人才會「相安無事」。
財產的歸屬,不靠血緣來決定,而是靠陪伴與真心把錢留給你想感謝的人,就是對人生最深的告白──蘇家宏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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